2018年1月22日,环保部发布消息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委严格按照《水十条》规定,依照规定条例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十条》,提出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等目标。在一些具体的水污染治理项目上,《水十条》提出了明晰的治理目标。在“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方面,《水十条》强调,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环保部介绍,《水十条》发布实施近3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其中还包括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多家国家级工业集聚区。环保部强调,新疆、青海、云南等省份完成率低于60%。
按照《水十条》规定,至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