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方、大服务”:深化体系改革,激发建设活力
“小地方、大服务”:深化体系改革,激发建设活力
释放特色小镇内生动力的关键要素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防止机构臃肿和“机关病”的出现。
1.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建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小微企业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大力推行PPP等融资模式。
2.实行“大部门制”,推进行政管理体系改革;
依靠现有力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动特色小镇扩权,强化人事权、事权和财权制度改革。深入推动简政放权,实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承办并联审批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成立特色小镇专门服务机构,实现服务班子高配、权力下放、封闭运行与自主管理。
3.开放落户限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开放特色小镇落户限制,落实居住证制度。着力加大对投资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创业人员、高端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以稳定职业、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制定出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清单,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
4.实行“弹性”收益制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使用土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