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利用示范园将享多重优惠

  省农委日前启动2018年度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产业示范园区”是指具备秸秆技术应用产业生态圈、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环保产业园区。产业示范园区原则上应位于现有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申报条件:所在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且已完成规划环评,产业示范园区符合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产业主导方向。编制了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并经省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市政府批准实施。产业示范园区2018年吸纳农作物秸秆5万吨以上,2019年吸纳农作物秸秆10万吨以上,2020年吸纳农作物秸秆20万吨以上;年吸纳农作物秸秆超3万吨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有一定数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所在开发区或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环评手续齐全,达标排放。

  产业示范园区的创建活动实行自主创建、自愿申报、市级核查、省级命名。所在开发区或园区管理委员会向所在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与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合作,择优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领军人才团队纳入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给予专项资金参股支持,并可在3年内免费使用园区研发用房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为符合产业规划的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并适当降低投资强度要求,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由省单列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对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创业项目,由各地视质量和规模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跟进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按贷款利息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在园区试行秸秆技术企业和秸秆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和销售奖励。入园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已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其中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