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排放”试点 优先考虑特色小镇 近6年来,中山已清理整治1042台高污染燃料锅炉
神湾镇一大型企业,实行煤改气后,大大减少了废气排放。
太阳能发电的小区、零排放的办公室、能源循环利用的小区……这些将有望不再是电影中的镜头。昨日,南都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为创新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该局编制了《中山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指南》,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下发,中山将迎来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未来,在特色小镇、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园区、低碳社区等单位将先期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至全市
中山是全省首批全区域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地市,今年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展至全市域,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根据规划,今年内将推进集中供热建设,依法关停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将于明年6月全部拆除或技改升级。
从2012年至今,全市共完成1042台高污染锅炉清理整治,审核通过468家企业共659台锅炉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合计奖励资金高达5800多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480台高污染小锅炉淘汰或整治任务。
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综合性平台
既然要建接近零碳排放的区域,那该怎么建呢?对此,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称,首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将结合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现有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特色小镇、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工作和要求进行统筹部署,强调各项工作的衔接性,着力将试点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集成性、综合性平台;同时,强调突出特色: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将充分考虑中山市气候特征和能源禀赋、以及各镇区各领域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特性等要素,因地制宜、科学地编制试点的示范建设方案和制定建设目标。
“我们也注重创新”,该负责人表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将注重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构建政府—市场—公众三类主体的协同参与机制,积累经验,为国内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色小镇将成试点对象
那么,该如何选择试点对象呢?对此,该负责人根据《建设指南》称,“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的对象优先考虑国家、省、市特色小镇,申报主体则为对应镇的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开发运营商,区域内能源使用以电力为主,单位GDP碳排放强度较低。“非行政区划上的城镇概念,而是对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进行融合,有明确运营管理主体的创新创业载体和重要平台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此外,还优先考虑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等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特别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具有集中供冷供热条件和铺设太阳能光伏板空间的园区”,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园区内企业的能耗主要是以电力、蒸汽、天然气消耗为主,单位工业产值碳排放强度相对较低。
另外,据该负责人表示,“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的对象则优先考虑低碳社区试点、或者符合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且具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条件的社区,申报主体为社区委员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近零碳排放企(事)业单位试点”的对象优先以电力消耗为主、低碳工作基础较好和低碳意识较强、已在或计划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主体可为企(事)业单位。
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建设指南》对申报主体在能源领域、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以及交通领域均作了详细的标准指引。比如,在能源领域,南都记者发现,其明确,应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各申报主体评估自身可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屋顶面积和空地面积,在建筑屋顶、停车场等适合地点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对路灯等基础设施除考虑LED节能灯改造外,可适当采用太阳能路灯等;同时,利用周边冷热电联产等发电项目进行集中供热供冷。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利用工业余热或采用周边冷热电项目进行集中供热或供冷,减少供热锅炉或空调制冷的能耗。
此外,明确利用生活或生产中的生物质垃圾进行废物处理供热。对区域内生产生活产生的生物质产生量、热值进行评估,做好生物质垃圾发电或供热等资源化再利用的方案评估和实施。其中,能源领域的低碳技术可考虑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和先进储能技术、智能微电网技术等应用。
亮点
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在循环利用方面,《建设指南》明确,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强调对城镇、社区和建筑申报主体产生的废纸、废塑料和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布局和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鼓励使用社区化设施就地处置,实施绿肥回收利用等。“完善区域内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鼓励企业开展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鼓励试点开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有机垃圾厌氧发酵技术和沼气发电技术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示范应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