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南出炉严防假小镇真地产上马

       5月23日,省发改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甘肃各地建设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指明了方向。《意见》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土地、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实行“统筹安排、及时归还、滚动使用”,省、市安排一定量的计划指标作为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国家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如期完成创建目标,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次年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循序渐进发展不同类型特色小镇


  《意见》要求,各地科学布局建设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优先选择历史文化厚重、地理环境独特、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特色鲜明、适合人居的小镇进行建设,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不能硬性规定建设内容、让小镇承载不切实际的建设任务,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建设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


  我省将有效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各地区要将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理念融入到建设过程中,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


  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格把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防止房地产化严防“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上马


  《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中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积极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严格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上马。


  紧抓特色打造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


  做大做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优势主导产业,打造小镇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自主品牌,打造“一镇一品”。培育壮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体,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立足于打造百年品质小镇,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率先建成一批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健全、服务设施配套、文明和谐安全的全域无垃圾示范镇。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