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防止盲目造镇和地产化发展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正式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可以说是陕西省建设特色小镇的一份新指南。

留存原住居民的生活空间防止整体的迁出

       推进陕西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首先是要打造鲜明的特色。在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重点围绕产业特色突出、建筑风格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市场特色灵活的环境,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放大特色,凸显特色,打造符合当地实际发展的特色外形,沉淀小镇独特文化标识与小镇精神。


       其次,要推进“三生”融合。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小镇的生活、生态、生产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增强水、电、路、气、网和住房、医院、教育、商业设施等服务功能,注意保护小镇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要注意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的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特色小镇建设将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载体

       指南明确,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相互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与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力求少而特、少而专、专而精、精而美,机制灵活,要素聚合。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的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成为农民进镇创业、城乡融合发展、产城人文共建、传承特色文化的示范样板,力求功能全、产业强、环境美,服务好,扩权强镇,提质增效。


    指南指出,要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新型的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建设要防止房地产化

       创建新的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引领人居环境,率先在重点示范镇与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


       加快机制创新,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允许镇级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管理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度调剂人员编制,采取上挂下派等解决急需人才。


       此外,指南强调,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简单复制;坚持量力而为,防止债务风险;坚持功能配套,防止房地产化;坚持节约用地,防止资源浪费;坚持环境治理,防止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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