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特色小镇发展规划(2020—2035年)》
印发到2035年力争建设10个(含)以上省级特色小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要求,抢迎大湾区时代新机遇,做好我市特色小镇中长期总体发展战略谋划工作,近日,我市结合发展基础和条件,印发《江门市特色小镇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35年,计划累计在全市范围培育建设20个左右特色小镇,力争10个(含)以上通过省的命名验收,正式成为省级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是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生活和生态等功能,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非镇非区”创新创业平台。作为城镇化的一种新型模式和形态,特色小镇具有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机制“活而新”、效益“显而优”等特征。
为全面指导推动我市特色小镇建设,从而为未来全市特色小镇良性发展格局打好基础,《规划》从基础条件与重大意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等5个部分进行了全面指导。
其中:基础条件与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市推进特色小镇的优势、机遇和重要意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提出了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并按近(到2022年)、中(到2025年)、远(到2035年)三个时间节点提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任务。
《规划》指出,到2022年,在全市范围培育建设5个左右特色小镇,力争2个(含)以上通过省的命名验收,正式成为省级特色小镇,其中特色产业类和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各一个。
到2025年,累计在全市范围培育建设10个左右特色小镇,力争5个(含)以上通过省的命名验收,正式成为省级特色小镇,其中特色产业类小镇2个、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小镇2个、科技创新类小镇1个。
到2035年,累计在全市范围培育建设20个左右特色小镇,力争10个(含)以上通过省的命名验收,正式成为省级特色小镇,其中特色产业类小镇4个、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4个小镇、科技创新类小镇2个。打造若干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特色小镇。
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部分,则提出从小镇类型出发,着力构建一批文旅特色小镇,大力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小镇,积极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小镇,并较为全面列出了江门可以打造的以上类型小镇名称。
同时,基于各市(区)战略定位、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提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优化全市特色小镇空间布局和各市(区)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
主要任务部分从加强特色小镇的谋划策划、创新建设模式与体制机制、突出产业支撑与动能培育、注重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推进人口集聚与城乡融合等五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各方面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部分则聚焦资金、土地、金融、人才及政策五个主要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并提出了统筹引导、项目遴选、监督考核、舆论宣传等组织措施,确保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能顺利推进。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0至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