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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园区承载能力推动主导产业集聚

发布时间:2020-08-20 点击数:1923

       为加快推动我市产业园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近日,市发改委牵头形成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措施》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快构建我市“4+4”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园区(功能区)承载能力,推动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我市拟对全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适应我市“4+4”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布局,且主导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符合一定条件的产业园区(功能区),拟对所在区县(市)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具体条件为两类:一类是对列入名单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对比上一年度,一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亿元、二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三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拟对其增量部分缴纳税收的市本级留成全额奖励给区县(市)政府。另一类是对列入名单的新建产业园区,到2022年,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预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至300亿元、300亿元以上(含300亿元)的,自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拟每年分别给予1亿元、2亿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产业园区(功能区)内列为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我市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拟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依托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我市拟对产业园区(功能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基金投资方向的重大招商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我市鼓励产业园区(功能区)吸引域外企业兴建区域总部、投资新建项目,对落户产业园区(功能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园区(功能区)布局规划的产业项目实行“代办制”,按照容缺受理原则采取“承诺制”等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功能区)产业项目建设。


来源:哈尔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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