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产城创投/园区梦工场
全国热线:400-002-1668
园区小助手:13380884233
邮箱:ciipa@ciipa.net
传真:0760-88261703


                顾问连线​

微信公众号

产城城创-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公众号
产城创投


产城城创-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公众号
玩转园区


产城城创-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公众号
园区梦工场

<
新闻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文章中心>地方专题>顺德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最高获补200万元

顺德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最高获补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06 点击数:2332

       顺德花卉、年桔、鳗鱼等是响当当的农业品牌,吸引了不少相关产业的聚集,如今顺德将“重金”扶持农业总部企业和产业园区的发展。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获悉,《顺德区农业总部经济认定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印发实施。据了解,对于获认定的农业总部企业和经济产业园区,分别最多可获100万元以及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认定成功的企业和园区

最多可获五年扶持


       《办法》称,顺德区农业总部经济认定包括顺德区农业总部企业和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的认定。其中农业总部企业认定申请需达到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实现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区外建立不少于一个生产基地,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等;包括从事农产品和种子(苗)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农业创意、农业电商等企业。对申请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认定的,其面积需达到连片500亩或以上,产业园区内至少有10家或以上农业总部经济企业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企业,从认定的第一年到第五年,经监测评价合格的,每年扶持20万元,且单个企业最多扶持五年。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从认定的第一年到第五年,经监测评价合格的,每年扶持40万元且单个园区最多扶持五年。


受扶持企业园区

10年内不得注销或迁出


       《办法》对扶持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说明。该部分资金需用于企业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建设、培训交流推广等涵盖产业种子(苗)、流通、加工、零售、科研、金融、结算等有利于提升农业总部经济竞争力等方面。此外,《办法》还要求享受扶持的企业和园区,须保证在认定后10年内不得注销、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迁出顺德区,不得减资。


       “随着顺德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业用地逐年缩小,可以说农业发展是在越来越受到土地政策的制约,农业产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顺德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总部经济可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中生产资料、科技、市场、信息等各种要素,推动农业产业形态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带动人力资源、技术资源、金融资源不断聚集,是当前顺德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来源:广州日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