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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12-02 点击数:2148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以及产业园区年度考核、检查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是指以创新驱动、整合资源和融合发展为重点,以“创新、协调、绿色、共享”为发展理念,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实现产业要素集聚,发挥广告传递正能量的作用,打造广告产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突出以广告产业发展为主业,引领区域广告产业创新发展的特定区域。


申报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园区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规模符合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园区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广告营业年收入在1亿元以上。三是园区拥有功能较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市场交易、金融服务、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产权保护等基础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要素集聚,推动区域广告产业发展。四是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园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是园区有突出的广告产业特色,发展目标定位明确,广告产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有新成果,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和制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告产业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的50%以上。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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