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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八个方面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

发布时间:2019-10-09 点击数:2720

  近日,为加快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底,建设一批产业发展更加协调、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功能配套更加完善、文化特色更加彰显、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的高品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充分发挥其助推农村产业革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全省新增城镇人口120万,带动全省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意见》明确将开展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着力实施分类推进
  
  推动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提档升级。推动示范小城镇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综合整治、镇村联动等方面提档升级,在优化机构设置、简政放权、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等方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探索示范小城镇“三变”改革,推动小城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镇民变股东,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在示范小城镇开展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为重点的“百镇试点”工作。培育创建100个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各地可结合产业布局,循序渐进培育一批“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具有特色产业的特色小镇,也可依托小城镇良好的交通区位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特色风物,创建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健康养生等特色小城镇。要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把“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小而专”作为工作原则和发展定位,避免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严控房地产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2019年底,启动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加快推动全省1000多个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推动20个极贫乡镇规划建设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相结合,加快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步伐。完善县域小城镇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8+X”项目,推广“1+N”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开展整县推进小城镇考核工作。大力实施“百镇试点、千镇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结推广100个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经验和做法。
  
  着力强化规划引领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抓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划优化提升,力争到2022年底,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划全覆盖。特色小城镇要全面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特色小镇要按需编制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为实施规划许可和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特色产业为重点,编制“8+X”项目布局图和建设项目时序表,做到项目建设“先落图、后落地”。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着力发展特色产业
  
  立足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优势条件,推动“小城镇+”,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坚持宜工则工,依托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开发区和大型工矿企业等,打造一批配套补链、扩幅强基的工业小镇。坚持宜农则农,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一批服务农村、助农增收的特色农产品集散小镇。坚持宜游则游,结合发展全域旅游、山地旅游,依托重点旅游景区景点,丰富山地旅游业态,打造一批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的旅游小镇。坚持宜商则商,结合发展通道经济,依托重要交通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零距离换乘交通枢纽,打造一批智慧高效、便捷价廉的商贸物流小镇。
  
  着力完善配套功能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原则,实施“8+X”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每个领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实现项目化推进、工程化落实,确保2022年底完成项目投资3000亿元,建成“8+X”项目6000个。加快全省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停车场、广场、百姓重大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快小城镇寄宿制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国家公路投资政策,对穿越小城镇镇区并限制发展的国省道进行改线,把过境交通引向外围,积极对接高速铁路车站、高速公路匝道,加快建设与小城镇之间的联络线。推进小城镇水源建设,扩大、延伸乡镇供水管网,提高供水保证率、饮水可靠性,确保2020年底小城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85%以上。推进中小学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行“四点半学校”建设。同步按需完善特色小镇各项配套功能。
  
  着力彰显文化特色
  
  加强山水形态、传统民居、民族风情、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因地制宜把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三线文化、山地文化等融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划建设中。留住乡愁古韵,塑造特色风貌,深入挖掘地方民居、传统文化、特色风物,将提炼形成的典型文化符号和建筑元素广泛运用到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及主要公共建筑、重要节点,切实提高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鼓励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着力打造一批文化创作基地,开发一批创意设计水平高的民族文化产品。
  
  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将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确保2020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深入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在小城镇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卫生厕所,确保2022年底实现建制镇公共厕所全覆盖。启动开展以环境卫生、管理秩序、乡容镇貌为主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22年底实现“千镇推进”。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扩权强镇,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乡镇。在设有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小城镇,实行“镇园合一”的管理体制。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镇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户小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在农村的原有各项合法权益及享受的相关惠农政策。贯彻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全面落实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探索推进小城镇“三变”改革,推动小城镇资源变资产,引导小城镇的房屋、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等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全部或部分入股,并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推动小城镇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投入小城镇建设所形成的存量资产量化为小城镇政府平台公司或社区经济组织持有的股金,实行按股分红、利益共享;推动小城镇镇民变股东,引导小城镇居民以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通过与社区经济组织、合作组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推广“轮值镇长”“名誉镇长”“小镇大使”等做法,努力提升特色小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着力促进城乡融合
  

  按照“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融合”理念,推广“1+N”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实施规划联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布局镇区与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做到镇区规划与乡村规划同步、村镇建设协调推进。实施产业联动,依托乡村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大力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城镇居民与乡村群众共同致富。实施基础设施联动,以“8+X”项目建设为基础,推动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实施公共服务联动,促进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施生态联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留住镇村生态廊道、景观廊道,保护生态环境、山水田园格局。实施管理联动,建立镇村联动管理体系,统筹抓好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环卫保洁、综合执法等工作,实现镇村规范管理。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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