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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39条举措支持自贸区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19-07-10 点击数:2983

  从深圳政府在线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发布39条举措,聚焦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四个方面,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措施作出指导与工作要求。


  《方案》在多条举措中强调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减少限制,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方案》要求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来源:深圳特区报

  从深圳政府在线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发布39条举措,聚焦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四个方面,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措施作出指导与工作要求。


  《方案》在多条举措中强调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减少限制,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方案》要求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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