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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特色小镇创建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7-09-05 点击数:9763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福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制定印发了《福州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细则(暂行)》。该细则将有助于加快形成“引领示范一批、创建认定一批、培育预备一批”的特色小镇良性发展格局,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发展。

  《细则》提出,特色小镇创建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市级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包括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新、金融基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旅游、健康、商贸物流、互联网经济、文化创意等支撑我市未来发展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生态农业、工艺美术等传统特色提升产业。

  根据《细则》,特色小镇的建设期限原则上为3年内,其中永泰、闽清等县可放宽至5年内。第一年新建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投资不少于3亿元、改造提升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投资不少于2亿元。建设期限为5年的,第一年新建类市级特色小镇投资不少于2亿元、改造提升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投资不少于1.5亿元。

  据悉,市级特色小镇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类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做好5A级景区发展规划。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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