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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出台陇南经济开发区青岛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29 点击数:3799

原标题:我市出台陇南经济开发区青岛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据陇南日报报道 (记者 姚琴)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陇南经济开发区青岛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旨在抢抓青岛市对口帮扶我市重大历史机遇,深化两地产业合作,促进园区共建。


  《优惠政策》指出,青岛市投资者在园区内投资经营,须在我市注册公司并在陇南经济开发区内进行投资建设的青岛市企业或自然人,同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产业政策、陇南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以及环保要求的项目。


  《优惠政策》指出,青岛市投资者在我市经济开发区内投资符合园区定位规划的产业项目,我市将设立企业落户奖,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投产运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企业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在项目用地、配套设施、财政奖励、金融奖励、产品推广、“飞地经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给予投资者最大的优惠支持。


  另外,《优惠政策》在规费减免方面,对企业的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可以减免的规费按程序报批减免;在政策扶持方面,对运营良好、成长性高的项目企业将优先享有国家和省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补助、扶持资金,并对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具有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等特点的重大项目,我市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另行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指定市级领导、责任单位联系包抓,全程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来源:陇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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